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發佈關於使用氣體燃料器具的科技法規
2018年2月15日,波黑政府發佈了一項法規,規定了燃燒氣體燃料的器具的安全要求、合格評定程式、符合合格評定機构要求的條件、特定程序以及合格評定的意義和管道。本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。
該規定適用於:烹飪、加熱、熱水生產、冷卻和照明的氣體燃料。
本規定並不影響在工業工廠進行的工業工序中使用的器具。
儀器或其上銘牌的標記應清晰可見、易讀且不可擦除。設備的安裝、使用和維護說明應以塞族共和國官方語言發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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