毛里塔尼亞ARE發佈低功率短距離設備的監管決定
2025年10月22日,毛里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監管局(ARE)發佈了第100/2025/ARE/CNR號決議,概述了國家監管委員會關於低功率和短程設備使用的排放閾值、範圍和頻段的決定。
該決定已於簽署之日(2025年10月1日)起生效,並將持續有效,直至下一屆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(WRC)作出進一步修改為止。
如有任何疑問,請隨時與我們聯繫:
2025年10月22日,毛里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監管局(ARE)發佈了第100/2025/ARE/CNR號決議,概述了國家監管委員會關於低功率和短程設備使用的排放閾值、範圍和頻段的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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