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 - 网络和网络安全产品的额外认证要求

自2017年6月1日起,中国政府正式公布网络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的额外认证要求如下:

1.“关键网络设备和专业网络安全产品目录”中列出的设备和产品,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,通过合格机构进行的安全认证或者出售或提供安全检测要求。合格机构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,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(工信部),公安部(MPS)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认定的机构。

2.关键网络设备和专业网络安全产品,或申请人应选择合格机构进行认证和检验。

3.关键网络设备和专业网络安全产品(包括设备和产品在本订单发出前由机构检查的有效性),经认可机构安全检查后,机构应将测试结果转发给工信部和MPS。

4.关键网络设备和专门的网络安全产品(包括设备和产品在本订单发出前由机构认证的有效性),经认可机构安全认证后,机构应将测试结果转发给国家认监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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