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CC公布DoC&VoC计划正式变更为SDoC政策
2017年11月2日FCC在其官网更新了FCC Part2.906章节,并正式公布了FCC SDoC认证程序开始正式执行的消息。
SDoC政策如下:
1.设备供应商必须是美国当地公司,并且不需要向委员会或TCB提交设备授权申请。
2.FCC允许使用电子标签,其所需信息须显示在产品上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产品上,如FCC识别号码和符合性声明。
3.对于使用供应商符合性声明(SDoC)程序授权的设备,不一定要在FCC认可的认证测试实验室进行测试,也可以使用其他认可的测试实验室。
4.该政策在公布之日即2017 年 11 月 2 日起已生效,但仍有一年过渡期,到2018年11月2日为止。
(1)过渡期内可选择继续使用 FCC VoC 和 DoC 认证程序;
(2)过渡期前做的 FCC VoC 和 DoC 认证程序是始终有效的,如果产品有修改,则需重新认证;
(3)SDoC 要求增加符合声明文件到设备随附文件中,符合声明需包含:美国当地供应商的名称、地址或联系网址等必要信息。
更多详细信息请联系曼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