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南MIC管理进口产品
根据2018年5月15日的第74/2018 / ND-CP号法令和政府于2008年12月31日发布的第132/2008 / ND-CP号法令,货物和设备列于附录I和附录Ⅱ中。信息和通信部04/2018 / TT-BTTTT通函(或任何将取代04/2018 / TT-BTTTT通函的通函)提出必须注册“进口产品质量检验”流程。
1.进口货物质量检验设备清单上的典型设备包括:
1. 无线电发射机和收发机:
(1)WLAN设备,如WLAN路由器/网关/接入点/笔记本电脑/平板电脑等;
(2)2G / 3G / 4G终端,如手机,平板电脑,GPS追踪器,4G路由器等;
(3)VHF / MF / HF / UHF无线电,如海事,航空,石油中使用的无线电和电话;
(4)海洋设备,如EPIRB,AIS,GMDSS,雷达,Immasart,Ku波段/ C波段VSAT发射机;
(5)短距离设备,如RFID阅读器,NFC,智能家居和物联网应用。
2.集团信息技术设备:
信息技术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,主机,交换机,路由器,防火墙,网关,锂电池。
3. 其他设备:
(请参阅信息通信部04/2018 / TT-BTTTT通函)。
2.进口产品质量检验登记档案
根据政府2015年5月15日第74/2018 / ND-CP号法令,进口产品质量检验登记的文件要求如下:
(1)进口产品质量检验登记表;
(2)报关单;
(3)空运提单/提单;
(4)装箱单;
(5)商业发票;
(6)商业合同/采购订单;
(7)产品标签的快照或货物的简短描述;
(8)符合性证书(04/2011 / TT-BTTTT通函附录I中列出的无线产品的型式认可/附录II所列产品的符合性声明)。
此外,还可提交以下文件(可选):
(1)自由销售证明书(CFS)(如适用);
(2)出口国的证明或测试结果(如果有的话);
(3)货物清单(如有)(在货物中有多种型号时使用)。
如果进口商尚未获得型式认可证书/符合性声明,VNTA仍应签署并盖章以确认“进口产品质量检验登记”表格,以便进口商仍可用于清关。获得产品后,进口商必须在清关日期后15天内处理本地测试并获得提交给VNTA的证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