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能源部發佈可充電電池類產品(BCS)能效法規
美國能源部(DOE)於2016年6月13日發佈了針對BatteryCharger(BC)產品的能效法規最終版本81 FR 38266。法規於2016年8月12日生效,強制執行日期為2018年6月13日。在2018年6月13日之後所有在美國市場銷售的BC產品將強制要求符合DOE法規並在DOE認證管理系統CCMS上完成注册。
電池充電器BatteryCharger(BC)指的是能對消費類產品的電池充電的產品,包含了電池充電器是與終端產品集成在一起的產品。基本上涵蓋了所有可對2次電池充電的消費類電子產品,例如:手機、藍牙音箱、移動電源、電池充電器、電動牙刷、無線充等。
依據10CFR430Subpart B Appendix Y測試BC的24h能源消耗E24、待機模式功率Psb、維持模式功率Pm、關機模式功率Poff和電池放電能量Ebatt,計算出組織能耗UEC(充電過程中所消耗的但是沒有充入電池的能量)。法規要求組織能耗UEC不得超過限值。
具體限值要求如下:
產品類
產品類別說明
額定電池能量(Ebatt **)
特殊特性或電池電壓
1低能量
≤5Wh
感應連接*
2低能量,低電壓
<100Wh
<4V
3低能量,中電壓
/ 4-10V
4低能量,高電壓
/>10V
5中等能量,低電壓
100-3000Wh
<20V
6中等能量,高電壓
/≥20V
7高能量
>3000Wh
/
*感應連接,設計用於潮濕環境(如電動牙刷)
** EBATT=10 CFR第429.39部分(a)中所確定的額定電池能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