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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發佈關於免許可頻段的規定

越南資訊和通信部(MIC越南)發佈了通函草案,對現有的46/2016 / TT-BTTTT通函-免許可頻段規定進行了修訂和補充。
MIC越南尚未介紹本通函的實施日期,但應該在2018年底發佈並於2019年生效。
突出特點:
1.使短距離設備,無線視頻發射器,汽車雷達,雷達感測器或道路運輸和交通資訊通信的定義更加清晰;
2. MIC在本通函中確認,不符合46/2016 / TT-BTTTT號通知附錄要求的產品不允許進入越南(附錄6和附錄8中列出的產品除外);
3.不符合附錄6詳細要求的RFID產品可以進入越南,但需要頻率許可;
4.不符合附錄8要求的無線音響設備可以進入越南,但需要頻率許可;
5.以多RF功率電平和工作頻率工作的SRD,包括越南不允許的頻段或RF功率,必須具有TPC和功能,以便固定工作頻率以便被允許;
6.删除分配給RFID的866~868 MHz免許可頻段;
7.在本通函生效之前進口到越南的866~868 MHz的RFID仍可使用,但如果造成有害干擾,最終用戶必須停止使用;
8.為感應回路設備新增幾個頻段;
9.為AIS和EPIRB(海事設備)新增幾個免授權頻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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