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AEU TR 037/2016指南
進口到歐亞經濟聯盟(EAEU)的電工和無線電電子產品必須符合EAEU科技法規TR 037/2016關於《限制在電工和無線電電子產品中使用有害物質》的要求。
要點是:
1、EAEU進口的產品必須在2020年3月1日前通過合格評定程式,以證明其符合歐盟科技法規037/2016。
2、在EAEU TR 037/2016範圍內的產品,不僅必須遵守上述科技法規,還必須遵守EAEU的其他科技法規:
TR CU 004/2011低壓系統安全性
TR CU 020/2011電磁相容性
3、以EAC符合性聲明的形式,進行符合EAEU科技法規037/2016要求的符合性評估,並可根據要求更換為EAC符合性證書。
4、產品符合EAEU TR 037/2016的要求是通過滿足其中有害物質的使用限制來確保的。
根據TR EAEU 037/2016聲明或認證的產品,在上市前必須使用EAC符合性標識。
如果有產品名稱(型號、品牌、型號)、主要參數、特性、生產企業名稱和(或)商標、生產企業所在國家的名稱,應當印製在產品上,並在產品所附的操作檔案中注明。
如果有產品名稱(型號、品牌、型號)、名稱或製造商的商標也必須貼在包裝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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