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國更新了一些能源相關產品的能效標識要求
2015年12月10日,德國議會通過了一項修正法:《2002年聯邦能源標簽法》(Federal Energy label Act 2002),以促進用新型號的更節能加熱器取代舊加熱器。
該法還旨在執行歐洲授權條例:(EU)No 811/2013、812/2013和518/2014,關於空間加熱器、組合加熱器和組合加熱器的包裝、溫度控制和太陽能設備的能源標籤。
自2019年9月26日起,產品必須貼有以下修訂後的能效標籤:
2015年12月10日,德國議會通過了一項修正法:《2002年聯邦能源標簽法》(Federal Energy label Act 2002),以促進用新型號的更節能加熱器取代舊加熱器。
該法還旨在執行歐洲授權條例:(EU)No 811/2013、812/2013和518/2014,關於空間加熱器、組合加熱器和組合加熱器的包裝、溫度控制和太陽能設備的能源標籤。
自2019年9月26日起,產品必須貼有以下修訂後的能效標籤: